锡商银行违规异地放贷被监管确认,法院却判合同有效
锡商银行违规异地放贷被监管确认,法院却判合同有效
  • 2026-04-19 11:53:09
    来源:夺门而出网

    锡商银行违规异地放贷被监管确认,法院却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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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2025��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无锡锡商银行的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尽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已确认该行存在违规跨区域放贷行为,但法院仍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据悉,事情起于黑龙江绥化居民李先生�年�年间通过网贷平台与锡商银行签񗑘笔借款合同,总�元,综合年化利率�.4%。根据银保监�年发布的规定,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经营。无锡监管分局��月的信息公开答复中明确指出,锡商银行在放款时“未对李先生是否为异地客户进行判定”,确认其违规事实,并��日约谈了该行董事长李军和行长奚国光。

    然而,法院认为监管规定属于行政规章而非法律、行政法规,且合同已实际履行,未对公共利益和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数月前,锡商银行刚刚完成重大股权变更——无锡市属国企国联集团受让红豆集团所�%股份,成为新的第一大股东,这是继江西裕民银行、安徽新安银行之后,第三家引入地方国资入主的民营银行。

    监管确认违规,司法认定合同有效

    2021𻂑月�𻂍月,黑龙江绥化的李先生因母亲生病急需资金,通过某网贷平台先后与无锡锡商银行签񗑘笔借款合同。直�年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李先生才意识到,作为黑龙江省居民,他本不应成为这家注册地在江苏无锡的地方法人银行的贷款客户。

    图片来自信网

    李先生随即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的答复证实了他的质疑:锡商银行在放款时“未对李先生是否为异地客户进行判定”,存在跨地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问题。2025��日,无锡监管分局对锡商银行实施监管约谈,被约谈人为该行董事长李军和行长奚国光。约谈记录显示,监管部门明确要求该行“服务于省内客户,不得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并指出通过调阅李先生留存材料,显示其为江苏省外客户。

    图片来自信网

    监管层面的定性清晰明确,但司法层面的判决却走向了不同方向。李先生向法院起诉主张借款合同无效,锡商银行则反诉要求其支付剩余本金、利息和罚息。2025��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判决书的核心逻辑在于:银保监会的监管规定属于行政规章,而非《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违反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

    法院同时认为,涉案合同已实际履行,且未对公共利益、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不符合“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一判决意味着,李先生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为何在锡商银行被监管方确认房贷违规后,法院依然认定涉案合同依旧有效?对此,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庆军律师向网表示,

    一般认为,是否导致合同无效,要看该规定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

    “效力性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虽未明示但若使行为继续有效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例如,禁止买卖人体器官、毒品或枪支的规定,违反后相关交易行为自始无效。‌管理性规定‌,旨在规范行政管理秩序,多限制主体资格或行为方式(如经营时间、数量),未明确规定违反会导致合同无效,且违反后若使行为继续有效仅损害当事人利益,不危及公共利益。例如企业未取得特定资质开展业务,可能面临罚款或吊销执照,但已签订的合同仍有效。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预售许可制度,但该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合同仍有效,购房者可主张履行或赔偿。”张庆军补充到。

    张庆军表示,从上述理解看,银保监会的规定应当属于管理性规定,而违反管理性规定通常仅引发行政处罚,不影响行为本身的民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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